通知公告
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首批创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1-29    浏览次数:


 

各学院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提高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,学校拟立项建设一批创客实验室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1. 具备良好的硬件条件。创客实验室的建设面向我校已有的重点实验室、科研平台和各类基地,要求已对全校本科生开放,可为本科生提供课外研究性学习、发明、制作、科研等科技活动所需的良好条件。

2.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。引导本科生参与科研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,早进课题、早进实验室、早进团队;作为实践教学环节,为学生提供把各种创意转化为创新成果或现实产品提供场所,实现创客实验室的多元化服务。

3.具备细致的指导方案。对本科生在实验场所将创意变为创客有详细的指导计划,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,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,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;强化实践,提升人力资本素质,努力造就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生力军。

4.具备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。已接纳本科生开展课外创新科研或者创业实践活动,近三年接纳本科生课外创新创业(非课内实验或实训)人数累积不少于15人。

5.具备雄厚的师资力量。实验室负责人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。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能够对学生在实验技能、探索精神、科学思维、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培养和指导,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,提升创新创业效率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请各申报学院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、择优申报,于128日前将《湖北大学创客实验室申报表》(附件1,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)和《湖北大学创客实验室认定工作申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,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)报教务处,原则上一个学院申报不超过1个实验室,联系人:潘毅楠,联系电话:88663846,电子邮箱:154164360@qq.com

三、其他

1.学校将对立项建设的创客实验室予以经费支持,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。

2. 创客实验室的建设是完善实验室功能、提高学生综合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从教育理念、硬件条件、前期工作、师资力量、预期成果等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。 

 

湖北大学教务处

2017112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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