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12-17    浏览次数:

各学院:

为了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督促学生推进、教师指导项目,学校将对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检查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.验收检查范围:

2012-2013年度立项并且尚未结题的国家级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见附件1)。学校将对2012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,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。

.验收检查方式和步骤:

学校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检查,步骤如下:

1.各项目组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》(附件2,电子版1份、纸质版6份),2013年度的项目还需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册》(已于本学期初发到各项目组1份,填写日期应从2014101日开始),用档案袋装好,档案袋上粘贴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度报告》封面页报学院,准备成果复印件2份或成果实物在答辩现场展示。

2.各学院填写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检查统计表》(附件4,电子版1份、纸质版一份)、《学院年度工作报告》(大纲见附件5)连同按项目分装的验收材料于201514日前报送到学校教务处实践办(行政楼312室,电话88663846);电子版材料以“项目编号”为文件名做成压缩包发送到邮箱154164360@qq.com

3.学校将对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,各项目组以PPT形式陈述10分钟以内,专家提问、项目组回答问题时间15分钟内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4.学校将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。

三、有关说明:

1. 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和所有成员均须参加,项目负责人务必是在校本科生,指导教师可到现场观摩但不参与答辩。

2.从即日起停止项目经费报销,直至通报审核结果为止。结题项目中检查结果为优秀的,酌情追加经费;结果为通过的可继续资助;结果为未通过的应提交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,整改方案不明确则停止资助。项目超过结题时间,答辩前未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者,视为自动终止,停止资助、撤销项目;提供虚假成果(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由他人代替完成项目等)者,将停止资助、撤销项目并给予严肃处理。

教 务 处

二○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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